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577|评论: 17

[法律文书] 按规定按时作出报案后回执申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2-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规定按时作出报案后回执的
申  请

阆中市公安局:
    申请人:金维建
    2016年1月5日和2016年1月6日分别向贵局报案在七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七里大道与塔山路交汇处有一幢三层建筑的房屋380平方米,于2015年9月8日深夜被不明身份的人用挖掘机挖掉和在七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七里大道39号楼房旁建筑的金亮慈竹收购加工厂房屋,面积95平方米,2014年3月5日凌晨被不明身份的人用挖掘机挖掉,同时将机械和厂内加工使用的设备一并搬运走了,申请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申请人向阆中市公安局报案后至今,时间已达28天和27天之久,贵局仍示作出立案不立案的回执,申请人再次申请按规定时间作出回执。
    按照公安部已草完善受立案制中的条款时间规定,意见夔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审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申请人特再次申请,阆中市公安局按规定时间向申请人作出回执,不然申请人将会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

金维建   
2016年2月2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4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执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申请按规定按时回执。

 楼主| 发表于 2016-2-14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管机制,实行权责对应,坚决反对特权,滥用职权。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按规定按时作出报案回执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按时作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百姓无奈。

 楼主| 发表于 2016-8-2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应到市里没有得到回复。
发表于 2016-8-21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不错
dfsdfds.jichuang360.com,www0755.p66666.com,dfdsfdf.p66666.com,adsfsdf.p66666.com,a10086.blogwo.com,wqwqw.blogwo.com,nbdkfp.blogwo.com,erewrssf.weebly.com,a10086.jichuang360.com,fdgdfgd.ebdoor.com,42345345.ebdoor.com,124324324.ebdoor.com,huahuaq11.ebdoor.com,dsfsdwe.ebdoor.com ,w345435435.ebdoor.com

 楼主| 发表于 2016-8-2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司法尊严,规范行政性文件

发表于 2016-10-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即时解决,不要让坏人借机炒作,损毁党和政府形象!

发表于 2016-10-12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即时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公检法是国家维护人民权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远远超出十次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起诉状
        原告:金维建,住阆中七里街道办事处长安小区6期6幢25单元302号。电话:15309070510。
被告:阆中市公安局
地址: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府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拿云(局长)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不作为,未向原告申请人生和财产安全保护履行职责,事发时报警不出警,报案不立案,使原告的财产遭受巨大毁损。
        2、判令对原告的竹片厂厂房95平方米、土地2亩和草房湾住宅用房380平方米及两处房屋内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共价值  300余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1995年、1994年分别修建在七里大道马孝溪竹片厂面积95平方米、位于七里大道与塔山街交汇处草房湾的住宅房,面积380平方米,两处房屋内的有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生话用品、及物资,分别于2013年3月5日、2015年9月8日深夜被毁,当时报警公安不出警,报案不立案,同时原告两次在2014年和2015年5月28日还向被告申请了人生和财产保护申请书,被告不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規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生安全,人生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原告认为,被告阆中市公安局应依法负有保护公民的人生和财产安全责任,为切实保护原告的人生和财产安全不遭受侵害,原告的财产就应该得到保护,同时原告还向被告房屋财产被毁前就申请了人生和财产保护申请,原告的财产就更应该得到被告的保护。事发时原告向被告报警被告就应该出警,报案就应该立案侦查,被告不出警、不立案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被告的作法连给原告的救济渠道都不给,为了维权无奈原告于2016年10月27日上京上访,经上级追查,被告还是没有侦查案情,以敷衍的方式欺骗了上级领导和原告,被告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特别巨大,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要求在异地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金维建
                                                      2016年10月29日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