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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说道理的牛故事之巜那棍,有点像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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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道理的牛故事

《那棍,有点像枪》
随着司法制度的(删除)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对鉴定人进行质询这一写在书上“做做样子”似的条文也随之鲜活起来,鉴定人以前那“老子就是法官”的权威已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近日,我与万晓洪律师在外地法院为嫌涉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被告人A担任辩护人,在第一次开庭时因对鉴定机构作出的建筑工具射钉器加了根水管是否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提出质疑,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2016年1月14日上午9时50分,本案再一次开庭。
审判长敲响法槌后,庄重宣告:“法警,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鉴定人年近花甲,个子不高,干瘦,或许是从未出庭,直不起腰、挺不起胸,对审判人员点头哈腰,目光中流露出惊恐、祈求。
公诉人非常年轻,简单地、莫名其妙地问了些无关痛痒的话,便结束了对鉴定人的询问。
轮到我询问了。我见鉴定人坐在紧靠着被告人旁的鉴定人席上瑟瑟发抖,似乎有些弱不禁风,心中有些酸楚,但职业使命使然,我心一硬、神一定,开始履行神圣的辩护律师职责。
我问:“鉴定人,请问,你是否具有鉴定枪支资格?”
鉴定人回答:“我取得痕迹鉴定的资格,是高级工程师,应当有鉴定枪支的资格!”
我问:“鉴定人,请问,应当是什么意思?”
鉴定人回答:“我是高级工程师。”
我问:“鉴定人,请问,你刚才所谓的应当是不是表达你因为是高级工程师就理所当然地具有鉴定枪支的资格?!”
鉴定人回答:“应当是,我是高级工程师。”
我轻轻一笑:“鉴定人,请问,痕迹鉴定的高师(级)工程师就具有鉴定枪支的资格,法律根据是什么?!”
鉴定人激动起来,身体剧烈扭动起来,恶狠狠地盯了我一眼,又心虚地将目光祈求地转向审判长,说:“我是高级工程师,具有鉴定资格!”
我脸上保持着笑意,提高了嗓门:“鉴定人,请你听清楚!妇科医生是医生,外科医生仍然是医生,按你的说法,妇科医生是不是可以做任何外科手术?!”
鉴定人激动得差点从座位上跳了起来,但就是说不话来。
我冲着鉴定人诡异一笑,又问:“鉴定人,请问,什么是枪?”
全场鸦雀无声。审判人员不由面面相觑。“什么是枪?”,这问题似乎很弱智,但要准确表述出来,只有专业人员才能做到。就像“人”这概念,只要智力正常的成年人都能分辨什么是人,但要说明白“什么是人”,可能只要(有)人类学专家才能说清楚、明白。
鉴定人胸有成竹地回答:“枪就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这东西就是枪!”
鉴定人对自己的专业水准似乎很满意,用挑衅的眼色盯着我。我善意一笑,问:“鉴定人,你没有补充的了?!”
鉴定人得意地回答:“没有了!”
我又问:“真的没有补充的了?!”
鉴定人肯定地回答:“当然没有了!”
我问:“我小时候没有什么玩具,经常用竹筒发射纸团玩。按你的说法,我这竹筒经你鉴定完全可以定性为法律意义上的枪了?!”
鉴定人张口结舌了。
我归纳性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他(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人,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是枪支的本质属性,但鉴定人并不知道这一专业知识。也就是说,鉴定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枪,怎么能对枪支进行鉴定?!
沉默,激动的沉默,难堪的沉默!
鉴定人以为可以退庭擦“冷汗”了,我们辩护律师(人称表述有误,用“我”)的“兴趣”(与兴头重复,建议删除。)却在兴头。
我继续问:“鉴定人,请问,什么叫空包弹?”
鉴定人投向我的目光明显充满祈求,轻声说:“空包弹就是没有弹头的弹。”
我一字一句地问:‘既然如此,那么,你实验时装进射钉器的是空包弹,是怎么得出能发射弹丸的意见?这弹丸是哪里来的?“
鉴定人愣愣半晌,有气无力地回答:”我估计的!“
我追问:”鉴定人,请问,你所谓的实弹射击结果竟然是全凭估计得出的?!是不是太儿戏了?!“
鉴定人没好气地说:”我是高级工程师,你想听我讲课,要缴纳学费的!“
真是让人无语!
我没有理会鉴定人的另类心虚,又问:”鉴定人,请问,你作出的鉴定意见,适用的是什么标准?!
鉴定人理直气壮地回答:“我没有适用标准!”
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我苦笑着说:“鉴定人,请问,你既然没有适用标准,怎么得到鉴定意见?!就像伤残等级鉴定,如不适用标准,鉴定人想是多少级就是多少级,鉴定人不是成了上帝了吗?!”
鉴定人还是理直气壮地说:“我是高级工程师,你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不懂!”
哈哈,执业律师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无语!
我冷笑着问:“鉴定人,请问,你是否知道非制式枪支的鉴定标准?”
鉴定人激动地回答:“律师,你仔细看看鉴定意见书,我得到的鉴定意见是这东西能正常击发,并没有得到这东西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枪的意见呀!”
我马上追问:“你的意思是你鉴定的东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枪?!”
鉴定人竟然得意洋洋地回答:“我没有说那玩意是枪呀!”
全场一片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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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绝对真实的案例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让人啼笑皆非

发表于 2016-2-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牛,佩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2-4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不可理喻的是,鉴定人认为不是枪,法官却认为是枪,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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