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门专业学问,法律知识有专业的表达及专业的理解,有些法律专业知识表达及理解错误,就会闹出笑话。《故事会》杂志曾刊登一篇法学教授与泼妇骂架的幽默故事,精彩情节让人忍俊不禁、记忆犹新。如,他称泼妇“没有行为能力”,成年人没有行为能力就是精神病人或白痴;他称帮助泼妇骂架的泼妇丈夫“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实就是称其为“二傻瓜”……他用法律专业知识将泼妇及其丈夫骂得体无完肤,并没有出现一个脏字。2015年6月10日上午,某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唐某、廖乙诉廖甲继承纠纷一案,我作为原告廖乙的代理律师,亲身经历了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的错误理解与表达而出现的让人啼笑皆非的非常戏剧化的庭审过程:法官竟然理直气壮地叫原告唐某当庭承认自己已经死亡。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唐某,女,年过八旬,廖乙为其次子,廖甲为某长子。唐某丈夫廖某二十七年去世,留有房屋一套(与唐某共有),唐某、廖甲、廖乙均未对表示放弃对廖某的遗产继承的权利,但也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05年,房屋被拆迁,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住房一套,产权办唐某名下。2014年11月,廖甲诱使唐某将房屋变卖,并将卖房款居为己有。唐某、廖乙遂向船山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唐某要求获得房款的三分之二(房屋作为其与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一半归自己,其余一半为廖某遗产,自己再享受这一半的三分之一),廖乙要求获得房款的六分之一。 被告在庭审中向法庭出示了唐某几年前办理的公证遗嘱,证明唐某已经将该房屋作出了处理,即唐某在公证遗嘱中将房屋的处理意见是:房屋价款给廖乙三万,余款归廖甲所有。 法官竟然要求原告唐某对自己的《遗嘱》的效力进行质证,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善意提醒法官:“审判长,原告唐某现在活生生的在法庭上呀?!” 法官坚持地要求唐某辩认公证遗嘱上的签名是否是自己所签,在得到唐某肯定的回答之余,法官的脸上竟然露出胜利的笑容,宣称唐某的遗嘱有效! 公民订立的遗嘱在公民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法律常识。法官竟然要求订立遗嘱的公民在法庭上承认自己订立的遗嘱生效,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就是要求活生生的当事人承认自己已经死亡,这显然是滑天下之大稽!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被告代理律师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中,口口声声称唐某对自己的遗产已经作出处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遗产是公民生前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只有死者生前的财产才能叫遗产。显然,因为法官要求唐某承认自己已经死亡,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唐某确实已经死亡了。所以,他们都将坐在法庭上参加庭审的唐某当成“幽灵”了! 原告唐某眼睁睁地见证着自己的“已经死亡后的财产”在法官的主导下进行的分配纠纷,也就是说,相对健康的唐某亲眼看着自己死后才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处理,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法官主导的该次庭审简直是太儿戏了! 我数次向法官提出原告唐某仍然“健康地活着”的主张,终于有一天,法官突然明白数次亲自出庭唐某确实还“健康地活着”,又引诱唐某撤回起诉,并“依法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唐某并未放弃实体权利,就算其不起诉,也得通知其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其不愿加入诉讼,也得列为原告。法官对本案的处理,显然是想掩盖“要求唐某承认自己已经死亡”的笑话,但原笑话还让人“笑过不停”,又制造出一个新笑话,确实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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