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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四个片区可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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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4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翠屏区城区2016年春节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根据《通知》,2月3日(羊年农历腊月25日)12时起至2月23日(猴年农历正月16日)8时,四个片区可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

燃放区域

老城片区:洞子口沿江方向部分人行路段;

南岸片区:图书馆侧部分路段,酒都路北段部分人行路段,航天路北段部分人行路段,滨江路长江大桥两侧部分人行路段,南广路两侧部分人行路段,西区消防支队北侧路段,南岸新商职中后门对面部分人行路段,南岸铁路桥至中坝桥部分滨江路;

西郊片区:翠柏大道西段,西郊半岛大院旁部分路段;

江北片区:原安吉码头,江北翠屏新区和都国际对面,红坝路部分人行路段。

《通知》指出,严禁燃放对公共安全、人身安全有危害的烟花爆竹违禁品种;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严禁损毁电信通讯和城市公用设施及在绿化带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燃放区域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将予以没收,并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预防火灾安全事故发生,避免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翠屏区城区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的规定,在城区市中区、西郊片区、南岸片区、江北片区禁止燃放孔明灯,由区政府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巡逻检查,对出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定时定点燃放的有关规定,积极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823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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