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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首县志中辑录诗作者的正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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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几首县志中辑录诗作者的正误
                             南山种豆翁
    近年来笔者在参与整理点校旧志和广泛研读查阅资料中,特别是在阅读了清华大学中文系李成晴先生《宋诗重出诸例勘订》一文后,发现旧志中尚有多处误收南宋人魏了翁诗作于他人名下。李成晴先生 正误依据是据宋刻本《鹤山先生大全集》,笔者认为宋刻本为宋代人所刻印,在无其它确证前,宋刻本应为可信。现李成晴先生观点辑录整理如下, 以供爱好者参阅。
一、误将《龙鹄山》“西山有佳人”诗收在李焘名下
《龙鹄山》
西山有佳人,惯踏山下路。
晨吟泽畔风,午睡岩前雨,
莫使儿辈觉,损我林壑趣。
     这首《龙鹄山》诗见载于乾隆版《丹棱县志》艺文志下巻之十一、光绪版《丹棱县志》艺文志巻之九、民国12年版《丹棱县志》卷七。诸本都将这首诗归入南宋丹棱人李焘名下。然此诗的作者并不是李焘而是南宋蒲江人魏了翁。此诗据清华大学中文系李成晴先生《宋诗重出诸例勘订》(见《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年第1期)--- 下同》一文考订, 此诗虽然在《全宋诗》中也归在李焘名下,但实应为南宋人魏了翁所作。其依据是该诗在 宋刻本《鹤山先生大全集》卷九二中,已经明白收录。诗题为《次韵李参政湖上杂咏录寄龙鹤坟庐》, 全诗共十三首, 此诗是其中第五首。

                                                                二、误将《北园酌酒观鹤诗收在李塈名下
《北园酌酒观鹤
静看瀺灂几游鳞,争似元裳缟袂春。
几度有书招不至,应惭侧趐傍他人。
     这首诗见载于乾隆版《丹棱县志》艺文志下巻之十一、光绪版《丹棱县志》艺文志巻之九、民国12年版《丹棱县志》卷七。诸本都将这首诗归入南宋丹棱人李塈名下。然此诗的作者并不是李塈而是南宋蒲江人魏了翁。此诗据清华大学中文系李成晴先生《宋诗重出诸例勘订》一文考订, 此诗虽然在《全宋诗》中也归在李塈名下,但实应为南宋人魏了翁所作。其依据是该诗在 宋刻本《鹤山先生大全集》卷八中, 已明白收录。 诗题为《李提刑李参政再和招鹤诗再用韵以谢》, 全诗四首, 此诗是其中的第一首。诗题中的李提刑即是李塈,因李塈曾官夔州路提点刑狱,故有此称;李参政即是李塈之弟李壁。
三、误将《和前题》诗收在李壁名下
《和前题》
仰看翔翮俯游鳞,物意落落各自春。
遥想沧浪五君子,长身玉立伴闲人。
     这首诗亦题为《和北园酌酒观鹤》,见载于乾隆版《丹棱县志》艺文志下巻之十一、光绪版《丹棱县志》艺文志巻之九、民国12年版《丹棱县志》卷七。据乾隆版《丹棱县志》载李壁这首《和北园酌酒观鹤》诗,是李壁和其兄李塈《北园酌酒观鹤》诗而作。“前题” 其兄李塈《北园酌酒观鹤》诗。但此诗据清华大学中文系李成晴先生《宋诗重出诸例勘订》一文考订, 此诗应为南宋人魏了翁所作, 收在 宋刻本《鹤山先生大全集》卷八, 诗题为《再和招鹤诗》, 全诗四首, 此诗是其中的一首。但在宋刻本《鹤山先生大全集》卷八《再和招鹤诗》中, 其中二、三句略有不同。其诗为:“仰看翔翮俯游鳞,物意落落各自春。遥想沧浪五君子,长身玉立伴闲人。”
四、误将《南亭》诗收在范子长名下
南亭》
花木精神面面繁,谁修亭馆在南原?
栗留枝上春风思,鶗鴃声中脱屐痕。
檐后梅樊兄及弟,槛前竹鹤子生孙。
我今犹是数旬客,遇意忻时即打门。
     这首诗见载于乾隆版《丹棱县志》艺文志下巻之十一、光绪版《丹棱县志》艺文志巻之九、民国12年版《丹棱县志》卷七。范子长字少才,南宋时成都双流人。曾以进士官太学、以吏部郎知泸州、以殿撰知崇宁。据《宋元学案》卷七十二《二江诸儒学案》·《知州范双流先生子长、范先生子该》(合传)载,范子长与丹棱人李壁、蒲江人魏了翁友善。
此诗据清华大学中文系李成晴先生《宋诗重出诸例勘订》一文考订, 此诗应为南宋人魏了翁所作, 收在 宋刻本《鹤山先生大全集》卷八, 诗题为《题李彭州塈南亭》。南亭,据县志载地址在县城南门山上。本不知何时由何人所建,但据宋刻本《鹤山先生大全集》卷八《题李彭州塈南亭》所言,南亭应为李塈所建。
五、误将《题樊汉炳墓》诗收许奕名下
《题樊汉炳墓》
高志峥嵘局九州,直从人里着仙筹。
青囊书在鬼神泣,黄绢词高冰雪羞。
槐里但知曾折角,兰台无复问长头。
玉棺夜入青云去,山是人非白鹤愁。
     这诗见载于乾隆版《丹棱县志》艺文志下巻之十一、光绪版《丹棱县志》艺文志巻之九、民国12年版《丹棱县志》卷七。樊汉炳墓,在县西石牛山。民国时知事杨万成封其墓,并竖碑以志之。许奕,南宋简州平泉县干封镇甘泉乡(今四川简阳三岔湖畔董家梗乡)人。生于南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70年),卒于南宋宁宗嘉定十二年(公元1219年)。庆元五年,(公元一一九九年)擢进士第。授签书剑南东川节度判官;历起居舍人。权礼部侍郎,后迁吏部侍郎兼权给事中,进显谟阁直学士致仕。
    此诗据清华大学中文系李成晴先生《宋诗重出诸例勘订》(见《北京化工大学学报》一文考订, 此诗应为南宋人魏了翁所作, 收在宋刻本《鹤山先生大全集》卷九二, 诗题为《冯校书挽诗》,且在该诗第二句原为“直从人表着先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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