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江市民政局通过“四大举措”强化限额以下项目监管,有效提高了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项目运行的公开透明,从制度上降低了职务犯罪的机率。 一是明确界定限额以下项目的监管范围。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拟发生的、由业主单位自主管理、未纳入政府公开招投标范围总额在5—50万元的工程项目,或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总额在5—20万元的采购项目,纳入限额以下项目监管范围。 二是建立监管机制。深入研究国家、省、市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了《内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成立局项目办(内设机构),强化对限额以下项目的监管。 三是创新限额以下项目比选方式。规定限额以下项目,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比选,依据所有报名公司平均报价确定中选单位,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实现了“公平、公开、公正”。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各业主单位开展项目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15年,市民政局共对17个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下项目进行了监管,项目预算投资329万元,通过公开比选和竞价,实际中选金额为291万元,为国家节约各类专项资金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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