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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2016年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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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江阳全区计划小学招收6909人、初中招收6745人(见附件1),区属普高招收750人,区属职高招收2000人。

三、招生对象

凡具有江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学生)和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均属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6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区域准予推迟儿童入学年龄,但不得超过7周岁(见附件2)。2016年9月1日前已满7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属新迁入主城区户籍儿童和2015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30日期间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未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证明;属出生入户在江阳区的需要提供幼儿园就读证明。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少年儿童。

区属普高: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少年。

区属职高: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公民均可报考。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小学新生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至6月5日;主城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5月12日;属主城区户籍和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但在主城区外就读的, 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5月18日。

小学毕业检测时间:2016年6月下旬。

初中毕业会考时间:2016年5月上旬。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2016年6月中旬。

职高报名时间:2016年5月中旬。

五、招生办法

凡属今年招生对象,具有江阳区户籍凭户口簿报名; 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凭以下三项资料(下同) 报名:(1)购房人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按揭的提供银行盖鲜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提供网签查档证明);(2)不动产登记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3)购房人与子女在一起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没有与其子女在一起的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报名相关信息以户口簿为准。

凡在江阳区小学就读而无江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毕业检测,确需在我区学校参加毕业检测的,经学校同意后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毕业检测。在主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无主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区主城区公办学校继续就读初中的,在就读小学统一报名,主城区初中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抽签分配方式确定入初中名单。

普通中小学招生报名严禁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应入学儿童,一经查实,取消新生已分配入学资格,由区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严禁伪造学生假户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学生报名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小学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凭前款规定的三项资料到购房人房屋产权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华阳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失地农民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泸州市或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到华阳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分配入学

按照就近、免试、划片入学原则,主城区原则上按社区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即指区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按社区划片分配计划内学生。

非主城区各镇街原则上由各镇街统筹就近分配入学。

3.托管户清理

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校、泸州市梓橦路学校、泸师附小、泸师附小城西学校2016年继续实行招生区域托管户口清理。凡属托管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招生领导组统筹分配到城区其他学校入学。

托管户口有以下几种:应入学儿童与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应入学儿童户口没有和自己的父母户口在一起(户主、房产证均系儿童的除外);同一户口已有儿童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应入学儿童(房屋产权所属人子女除外);单位集体户籍无主城区住房的,公有住房入住不足一年以上的(水电缴费和房租缴费证明)。

4.其他事项

主城区小学新生由街道报名后,按街道、社区分别归类造册,区普招办按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规模草拟分配方案,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凡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区政府统一印制,招生学校填发,录取分配工作原则上在7月中旬完成,7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主城区外镇街(景区)小学新生由各镇街(景区)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生源报名情况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拟订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二)初中招生办法

1. 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

为确保我区户籍的适龄少年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须对小学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符合者准予登记。属江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一律在就读小学报名,其中:

(1)属主城区户籍且在主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

(2)属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主城区小学就读的,凭前款规定的三项资料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

(3)属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主城区外小学就读的,凭前款规定的三项资料到区教育局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

(4)属主城区户籍,在主城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居民户口簿(交复印件)、该生父母(或祖父母)房产证或单位公房证明(交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只具有户籍而不具备其他条件的,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5)华阳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失地农民的小学毕业生,须凭户口簿、泸州市或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证明出具的证明,在主城区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在主城区外就读的,到区教育局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

(6)属主城区外镇街(景区)户籍和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未在户籍或购房镇街小学就读的,应到户籍或父母购房所在地镇街(景区)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校登记,凭读学校证明、户口簿或前款规定的三项资料参加初中招生。

具有江阳区户籍,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少年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设立的报名点登记。登记时,小学毕业生应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附《小学生学籍卡》、《小学生健康卡》。

2.主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分配办法

主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初中采取免试、编组、抽签分配的办法进行。参加抽签分配的学校有泸州七中、泸南中学、泸州十五中、江阳西路学校、梓橦路学校。抽签分配采取分两片进行,小学毕业生户籍或父母房产属北城街道、南城街道范围内的按免试、编组、抽签分配的办法分配到泸州七中、泸南中学就读;小学毕业生户籍或父母房产属大山坪街道、华阳街道(龙透关派出所户籍)范围内的按免试、编组、抽签分配的办法分配到泸州十五中、江阳西路学校、梓橦路学校就读。当主城区两片小学毕业生生源不均衡时,泸州十五中参与两片抽签分配。

免试: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一律分配入主城区的初中,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编组:7月初区普招办根据毕业生相关信息进行编组,每10人一组(少数学生2人一组),用微机编组并打印出每个组的学生名单,以公开形式广而告之。编组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抽签分配:7月中下旬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签分配。主城区初中学校于抽签的次日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公告各初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凡属抽签分配入学的学生,须到录取学校入学。

主城区以外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分配,确保本片区适龄青少年都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基本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今年招生范围的,凭以下四项材料报名登记。

(1)进城务工人员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在该镇(街)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2)务工人员与其子女在一起的户口簿。

(3)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截止2016年5月在泸州市或江阳区社保局连续依法缴纳满4个月以上证明。其中,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失地农民已由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为失地人员缴纳征地农转非一次性养老保险的,由泸州市或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出具失地证明和社保局出具征地农转非一次性养老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分公司在江阳区而总公司在区外,可提供务工单位总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务工人员购买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报名登记时,上述四项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予登记。

3.分配办法

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其父母在主城区范围务工(经商),并在主城区范围内居住,于2016年6月9-10日内持上述资料,属北城街道的到忠山小学报名登记就读,属南城街道的到广营路小学报名登记就读,属大山坪街道和华阳街道(龙透关派出所管辖)的到南城学校报名登记就读。报名登记就读学校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予以造册,登记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领导组按照登记顺序,将额满后的登记人数统筹安排在其他学校就读。

就读初中一年级的新生,统筹安排在南城学校报名就读。

在主城区外镇街务工(经商)和居住的普通中小学新生,到所在居住地镇街教管中心报名登记,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普通中小学就读。

(四)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普高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职业高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实施,各镇街(景区)要认真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职业高中招生任务。

(五)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批。

六、纪律保证

全区各中小学在区普教招生办公室下达当年招生计划和分配计划内学生前,不得接待任何学校招生宣传(设点或到班宣传);不得举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一律均衡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目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本校各类考试、评比的排名。

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控制班额。2016年我区将继续严格控制主城区各普通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规模,在街道和学校上报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并下达主城区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学校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全区学校招生原则上执行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规定,逐步消除大班额。

各镇街(景区)要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组织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责令监护人送其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小学毕业检测的组织工作。严格按规定分配小学新生和初中新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分配办法及配套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做好广泛而耐心细致的宣传,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计划内分配新生,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领导、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后果按管理权限坚决处理。(江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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