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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群众呼声] 问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对法律的解释敢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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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6-3-11 14:56
喝酒的目的是为了糊涂,一醉解千愁;说法的目的是为了明白,公正白处理是非曲直;你么就跟何齐一样糊涂, ...

如果他说自己不能做那个手术,那人家就会另请高明了,或者直接转院,也不会经熊某之手治疗无果后才转院了。我就想问下熊某,人死能和他熊某没半点关系?他能拍着胸口说这句话么?
在中国可谓死者为大,身为医生,更是要有着敢于担责的责任感,如此而为,能否对得起自己身为医生的誓言?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煮酒论道 发表于 2016-3-11 20:01
如果他说自己不能做那个手术,那人家就会另请高明了,或者直接转院,也不会经熊某之手治疗无果后才转院了 ...

熊医生就是要求依法鉴定,如果属于医疗事故,熊医生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该由医院承担的责任不能转嫁到熊医生头上。因为熊医生是医院请去做手术的医生,不是医院老板。熊医生说的是;z这医疗事故犯罪判的太糊涂,既没有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又没有经过起诉、审理,何齐副院长在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后就决定判医疗事故犯罪吧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医疗事故要经依法鉴定后才能说。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法官,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者,其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不能以为自己是执法机关、执法者,就可以胡作非为,就可以超越法律。
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就是这样乱整才整出了未经法庭审理;未经检察院指控;没有医疗事故犯罪证据;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事情,却判决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的混账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巴中市中级法院:“有些法官之坏,之凶残,远超虎狼”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打官司,不知法官有多白痴,有多不懂法,有多胆大妄为,指鹿为马!”

“法官应该是审判活动的组织者,非审判者,越俎代庖是自讨苦吃。”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周强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体现司法文明。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何齐副院长,对照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感到脸红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你何齐副院长,巴中市中级法院的脸皮都臊尽了。咋这么臊皮哟,何齐副院长?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天,恶霸的天,有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有律师也振振有词地解释“立案及受理后就不受追诉时效期限限制了”,问他是什么法律明文规定的,立案后没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要跟逃避侦查审判的一样,不受追诉时效期限限制?他说因为案发了。可以看出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的负面影响有多坏,符合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让老百姓信仰法律,政法机关就应当确保‘不让无辜者蒙冤,也不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出现在老百姓身边。

发表于 2016-4-10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信息
发表于 2016-4-10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咋回事   现在的人硬是

发表于 2016-4-11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8-8-27 2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挂了之后还被追授各种荣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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