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旺苍县国华镇迷哩网吧无证营业举报的回复 近日,我局收到县网管办转来的关于“旺苍县国华镇迷哩网吧无证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举报,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二、完善准入政策,促进公平竞争”(二)“实行先照后证管理。国家对上网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上网服务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信用证明、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等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经调查,旺苍县国华镇迷哩网吧,至今未按该要求向县文化行政部门提供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等有关资料,县文化行政部门未向旺苍县国华镇迷哩网吧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到举报后,局党组成员、旺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等5人,分别于2016年1月29日、2月23日两次率队深入旺苍县国华镇迷哩网吧现场查处。1月29日执法人员到到现场后,该场所关门上锁,经联系,当事人在外办事,不能达到现场。2月23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该场所依旧关门上锁,经联系当事人得知,当事人青素贞的母亲因肝脏问题,已于2月21日到广元住进医院,22日做了肝脏手术,当事人正在护理病人无法到达现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在与当事人的通话中,向当事人宣传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管理规定,要求当事人严格执行“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的规定,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停止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三、对于旺苍县国华镇迷哩网吧的问题,旺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能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感谢对旺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的支持! 旺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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