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平顶山一名村干部因偷拿100元慰问金被党内严重警告,鲁山县一名村民党员因酒驾被开除党籍,这种看似小题大做的处理今后肯定会越来越多。(2月3日 凤凰资讯) 《准则》如同灯塔,为各级干部干事创业指明方向;《条例》好比警报,提醒各级干部避开危险。村干部虽然不是大官,但是百姓的父母官,他们的职责是为一方百姓造福,但却因为偷拿100元慰问金受到处理,这充分说明作为一名干部,无论官有多小,铁的纪律同样不得触犯,还要充分的领悟“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的真谛。小事把不住,则离大牢就只有一步之遥。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干部,在大事大节上就过不得硬、靠不住,又怎谈对党的忠诚? 村干部偷拿100元慰问金,严重损害了村干部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也体现出村干部丢了党性,失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这警醒着各级干部干事创业不仅要体现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从细节入手,践行“三严三实”,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对两名干部的处分决定体现了依法依纪办事的必要性,对伤害群众利益零容忍的态度,不管任何党员干部,只要触碰了党纪底线,就应受到纪律的处理,该事件也再次向党员干部发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警示。各级干部都应该认真反思这件事暴露出来的问题。各级应加强完善救济慰问资金管理及发放和村务公开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坚决做到通报处分一个,警醒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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