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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在没有小区围墙的环境中生活,我们会习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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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意见》共9方面三十条,包括强化城市的规划工作、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

  《意见》第十六条中指出要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街区这一概念发端于欧美,是一组建筑物与周边或其中的广场、街道、小公园、绿地等实体或空间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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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说,围墙将逐渐成为历史。围墙消失的好处,新闻已经告诉我们了。这些好处有1、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2、使得城市商业设施和住区设施规划能够融为一体。等等,总之向发达的资本主义学习它们的优点嘛。

  但话说回来,只谈好处是不行的。我有不少朋友就表示并不喜欢自家小区的围墙被拆除。其中一位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以后就算是一头神兽都能进,这算什么事?”另一位说得很哲学:“小区围墙,代表在整体不发达不安全的情况下,资源较发达的地区的一种自我保护。”也有一位说得相当愤青:“首先应该拆除围墙的是大学中学、政务机关、公园、体育场馆。”

  (注:其实,即使是专家,也会有拆除围墙后原有的物业不够安全的担心。比如,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小区封闭是为了安全,何况住宅小区内的道路设置基本都是低速道路,如果开放如何保证社区居民的安全是个问题。老外的街区制是因为人人有枪而且本来就居住分散,这与国内基本都是高层住宅楼不同。本段来自新闻)

  站在一个小老百姓的角度看,我只想说,我买小区物业的时候,是出了购买公摊面积的钱的,比如小区公共道路,绿化,设施等等。现在郭嘉告诉我,现在这一切都成了“大家的了”?这让臣妾情何以堪呢。开发商是不是该把钱退了呢?还有,在小区围墙拆除之前,很多小区是有物管进行管理的。物管也会承担起检查进出入人员身份、巡逻等责任。这些,是小区外的警察做不到的!如果围墙被拆除了,那么还要物管干嘛呢?而如果没有物管,现有警力能够弥补物管消失所带来的不安全性?

  而且,众所周知,我们国家虽然名曰“地大物博”,而实际上,城市里能给个人提供运动的空间并不算大。小区里人车分流,就是能为了给住户提供一点点的散步,运动的空间。若围墙没了,那原来小区内人车分流的局面必将彻底结束。四面八方涌来的车辆将填满小区所有的空隙。你还敢放心地让孩子在小区内随意乱跑?撞了你家孩子,也有可能是你家孩子在小区内不遵守交通规则,没看红绿灯啊。

  最后就是噪音问题了。当小区成了街道,清静,是不是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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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2 16:51
安全、业主的权利等等如何保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2 16:52
一拍脑袋就可以把手恣意伸进私人领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2 16:52
一拍脑袋就可以把手恣意伸进私人领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2 16:55
坚决反对这个有可能严重影响住宅居民安全、侵犯私人权利的《意见》。

发表于 2016-2-2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没有围墙的世界,大家可以敞开心扉,互露友善,和谐社会,共享幸福!
发表于 2016-2-2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提出这么高大上问题的人,为什么不提一些改善民生的问题并彻底落实呢,为什么不强制执行呢?我们老家很穷的,除了外出务工,没有收入来源,

发表于 2016-2-2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没有围墙造成的经济损失谁负责?

发表于 2016-2-22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拆除小区围墙,但要维护小区业主的收益权。因为小区的公摊面积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并不是社会共有。允许民众通行权,这是基于公共利益和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着想的,但应该只限于通行权,如果小区以外的人要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则小区物业管理机构有权收取费用。国家不能无偿占用小区业主的利益,如果不允许小区业主收取通行权以外的收益,则国家必须在今后的房产使用面积中,不得将公共面积算入小区居民房屋面积内,只能计算住房的净面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2 18:54
又是什么狗底专家想出三来的狗庇主意,拿人民的钱不做人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2 19:41
狗屎专家
发表于 2016-2-22 2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再修有围墙的小区,原来沒说撤围墙吧。

发表于 2016-2-22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5_154:} 砖家 你是猪啊...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2-2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成功在尝试!
发表于 2016-2-22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一句,再过几年是不是要实行”原则上不再建设有房门关闭的房屋,已建成的有门房屋要逐步把门打开,24小时不得关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3 07:22
党的文件与物权法矛盾

发表于 2016-2-23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拆除小区围墙,但要维护小区业主的益权。因为小区的公摊面积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并不是社会共有。则国家必须在今后的房产使用面积中,不得将公共面积算入小区居民房屋面积内,只能计算住房的净面积。

发表于 2016-2-2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盗栏至少要用12#以上的盘元钢筋,养一条藏獒,不然家头的袜子都要被偷光!!: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3 09:17
法制社会,政策是好的,可是征求了哪个人民意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2-2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与降房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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