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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离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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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挂号成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即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到合意,也不能经过民政部门处理挂号手续,只能经过法院处理婚姻联系。处理方法:

  (一)两边能达到合意的处理方法: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兄弟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局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通常我驻外使、领馆有有关格局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摆布,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摆布。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疑问协商一致的现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敏捷、快捷地处理CASE。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疑问达到调解书(判决书),通常当日收效,一星期后可收取收效法律文书。此案END。

  (二)两边不能达到合意的处理方法: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成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别的有关依据。

  2、法院检查立案后,通常会问询原告是不是能与被告达到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经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发生两种状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辩论,法院择日开庭,判决是不是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通常法院会再布告七个月,以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假如缺席判决,法院通常仅就人身联系作出判决,而关于产业部分,法院通常不予处理。
本文来自:律师http://www.max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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