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机关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挂号处
处理时刻
周一至周六9:0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在外)
处理条件
1.离婚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2.请求离婚的夫妻两边共同到婚姻挂号处提出请求;
3.两边均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无精力病史、智力低下等景象);
4.当事人两边自愿离婚并对后代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达到一致定见;
5.当事人处理结婚挂号所在地为内地婚姻挂号机关或许中国驻外使(领)馆。
所需资料
1.外国人须持自己的有用护照;
2.北京居民须持自己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爱人”,δ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团体户口须自己户口卡原件及团体户口簿主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分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后代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两边应在婚姻挂号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挂号机关或许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布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
处理程序
一、受理
1.两边当事人填写《请求离婚挂号声明书》(挂号机关供给);
2.婚姻挂号员监誓并签名。
二、检查
1.检查证件、证明资料是不是完全、标准、有用;
2.问询有关状况。
三、挂号
1.契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
2.不契合离婚条件的,不予挂号并当场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处理时限
即时处理(契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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