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沙溪镇发言人的回复表示感谢!
关于回复的内容还需继续请教:
第一、请公示《关于征收2015年度环卫费的通知》内容,既然该收费是针对公众,那就该在公共场所公布,比如饭店门口,街道公示栏张贴。
第二、就算你们真的有相关收费文件,你们的收费主体应该是店家,而不是进店的消费者,就像工商、税务人员不可能跑到商场拦截顾客索要收费。
第三、即使该费用应由消费者与店家自行协商缴纳,那么你们工作人员上门应该主动向双方表达这一宗旨,由双方协商。但是你们是直接强行、胁迫消费者支付这一费用。
第四、你们虽然及时回复、但是并没有表达最终的处理意见。本人强烈要求退还你们收取的不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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