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之地的天: 您好! 我是购买了兴和·铂金公馆楼盘住房的业主,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去年12月3日,开发商突然单方面宣布将交房日期暂时延期至2016年6月1日。 我认为,兴和公司将自身经营管理不力延误工期的责任,以修建海绵城市等为借口推向您居心叵测。 兴和公司延期交房“公告”发布后,众多业主先后多次与兴和公司商谈,明确表示不接受其在12月3日《遂宁日报》刊登的延期交房“公告”。并提出严格按合同履行双方责任;公开楼盘停滞建设近一年的真正原因;向业主方提供2016年6月1日交房前施工进度明细表。但是,兴和公司未正面答复。 12月31日,部分业主到您的信访局参加了住建、群工、督察等部门组织的与开发商对话。会上开发商仅对2016年6月1日交房做出了承诺,但是对业主们更加关心的建设质量、违约赔偿等法律责任再三推脱,仍然坚持是您的行为造成了每一日的延期。 天啊,以下请求希望在您关心下,得到明确: 1. 双方必须认真、全面地履行所签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的行为均违法。 2. 省运会召开、海绵城市建设不能成为影响合同履行、把责任推向您的借口。 3. 创建卫生城市等活动是常年开展、持续进行的一项全民性工作,领导及各部门对建设工地进行视察、检查也是随时随机进行的,更不能作为停工停产的理由。 4. 兴和公司一纸“公告”就让铂金公馆全体业主承担一千余万元的损失(户均1.6万左右),不但不公允,也不合法,您不应支持。 天啊,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我愿意为家乡建设出力。但是,如仅因不幸为铂金公馆业主就要付出1.6万余元的代价,您觉得是不是有点过分?当然,如果您觉得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需要我们对开发商的行为做出点牺牲,我愿意与您、兴和公司三方各三分之一共同承担兴和公司违约或您的部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形成的我们的这次损失。相信还有很多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业主会附议跟进,这样,不但可以解决纠纷,也会增强我们为海绵城市建设做了贡献的自豪感。 天啊,之前,我曾实名向您特快专递了一封与此信内容基本一致的私人信件,但至今未得您的回复。无奈之余,才以公开形式恭致阁下,如违背原则,还请您大人大量不予追究。 请批评。期待您的指示。 恭致春琪,再叩。 兴和·铂金公馆曾署名致函遂宁天的业主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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