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是2015年5月4日因我妈妈在公用下水道倒了点污水,随后隔壁邻居的老太婆和老头子就辱骂我母女俩,老头子并随后把我和我妈妈打伤,我左肩、左腰部多处淤青,我妈妈面部被老头子打致毁容。我立即打110报了警,派出所解决不下来。于是我就向翠屏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我和我妈妈均不服翠屏区法院的判决,现在我妈妈被鉴定为10级伤残,我也提不了重物,留下了后遗症。12月份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到现在询问进展也没个明确的回复,我和我妈都不晓得该怎么办了,我妈妈的面部还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我们现在也没有更多的钱再拿进去,我和我妈打电话去法院咨询,法院均以找不到对方等推口话打发我们。
凭什么打人的人可以那么猖狂,逍遥法外。请问有什么更快的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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