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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10岁幼童告父 被拘20天“父爱”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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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父爱是一把大伞,总在有雨的天里撑着,父爱是一座大山,挺拔伟岸,千百年来,抚养子女乃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可近日,仁寿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一名拒绝给付儿子抚养费的父亲司法拘留。
  父母离婚 1000元抚养费成一纸空文
  据了解,该案申请执行人李小甲的父亲李某和母亲夏某因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于2012年5月2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李小甲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付给李小甲抚养费1000元。二人离婚后,母亲夏某照顾李小甲生活,父亲李某按时给付抚养费,双方一直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直至2013年底李某再婚。
  自2014年1月起,已经组建新家庭的李某便再也没有向李小甲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期间,为了躲避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李某没有去探视过儿子李小甲一次,并且故意不接前妻夏某的电话,甚至在夏某找上门来为儿子追讨抚养费的时候对其恶语相向,完全一副耍无赖的样子。无奈之下,年仅十岁的李小甲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公堂。
  法院再判 父亲李某拒绝给付1000元抚养费
  2015年初,仁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令李某在15日之内给付李小甲2014年度的抚养费共计12000元;并自2015年1月起每月向李小甲支付当月抚养费1000元,直至李小甲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判决生效后,李某依然态度强硬,坚决不给付儿子李小甲抚养费,并威胁前妻夏某,声称若夏某再是来要抚养费就把儿子李小甲的抚养权争过来,让其再也见不到儿子。李小甲与其母夏某忍无可忍,只好向仁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仁寿法院执行局在立案执行之后,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立即履行抚养费义务,但李某辩称自己已经组建新的家庭,并且自己的现任妻子马上就要分娩产子,家里到处都要用钱,没有闲钱再给夏某母子。面对李某如此不合作的态度,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打退堂鼓,而是苦口婆心地向李某解释为人父母的法律义务。他告诉李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因为父母的离异或者其他兄弟姐妹的出生而消失。可是,执行法官的说理释法并没有对李某产生任何作用,他依然固执地认为孩子既然已经归前妻抚养,就应该由前妻一力承担抚养孩子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己已经有了新的孩子要养,没有多余的钱给以前的孩子。这样几次三番地劝说、调解下来,对于李小甲的抚养费问题,李某依然没有一丝一毫的动摇。执行法官只好另辟蹊径,先做通了李某的父母和李某的现任妻子张某的思想工作,在他们一致认同为人父母应该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之后,再邀请他们来到法院一起劝说李某履行自己作为父亲的法律义务。面对自己的父母和妻子,李某的态度稍有缓和,但是仍然固执己见,不肯给付李小甲一分钱的抚养费。
  司法拘留20天 承诺每月给付1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的李某,仁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依法采取司法拘留20天的强制措施,将李某送进了仁寿县拘留所。
  在李某被拘留的第五天,执行法官接到了李某请求见面的电话,见面后,李某声泪俱下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讨,并形成了书面材料交给仁寿法院。他承诺马上让家人将拖欠的24000元抚养费拿到法院来交给李小甲,并保证从今以后绝对按时给付李小甲每月的抚养费,绝不拖欠。
  半个小时后,李某的妻子带着两万多块钱来到法院亲手交给了李小甲母子,李某再次承诺从今以后再也不敢逃避义务,拖欠抚养费。李小甲母子也表示愿意原谅李某这次的行为,双方握手言和。至此,历时一年的抚养费纠纷一案终于完美落幕。(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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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
发表于 2016-5-1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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