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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互动] 求助各位 以及在看此论坛的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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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种种原因 我爱人不能生育  我们合法收养了一个小孩 并且在2014年合法的成功的上了户口  


但是户口在关系一栏写的  收养  2个字    当时问的镇上户籍办理人员  可以不写 这2个字吗  他没说可写可不写  

最后给孩子户口上写 收养  

我们对孩子百般宠爱 视为己出  但是想到慢慢长大 这2个字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影响 以及带来叛逆


现在想问下各位   

1这个收养2字可以去掉吗 ?或是可以不写吗  

2 要是非得写  我给孩子单独户口 成为户主 哪收养2个字 还在吗


真心求教各位   为了孩子的未来 和身心健康  泣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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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能的大神们  谁在啊

发表于 2016-2-2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子女是一种法律关系,子女是一种血亲关系,你系合法收养子女与户主关系只能登记为养子或养女不能登记为子或女。未满16周岁不能单独立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6 15:07
这个虽然是法律,但不够人性,孩子的心很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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