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中发现两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后,建议执法部门移送案件,并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办理了该两起案件,使两犯罪嫌疑人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2015年1月,南充市扫黄打非办、阆中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在对陈某某经营的“同乐堂音像”零售店和赵某某经营的“京泰音像”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大量的侵权音像光盘。后经鉴定,“同乐堂音像”零售店储存侵权音像光盘7305张,“京泰音像”零售店储存侵权音像光盘13416张。该院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了解到该情况后,初步判定上述两音像店经营者陈某某、赵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立即派员到阆中新闻出版版权局指导收集固定证据,并建议将两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以两犯罪嫌疑人未达到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为由未予立案。该院经反复研究,认为两起案件嫌疑人零售盗版光碟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行为,已经涉嫌侵犯著作权,随即成立专案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针对案件专业性强、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的问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使该案得以迅速侦查终结。2015年8月,该院先后对陈某某、赵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近期,阆中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陈某某、赵某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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