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书记:
你好!我叫刘红梅,女,现年27岁,汉族,家住安县黄土镇温泉村4组。我12岁的时候父亲就去世,很小就寄人篱下在姨妈家读完书长大,由于家境不好,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2006年12月生下一女儿并在我的出身地(黄土镇温泉村4社)落户,2007年初正式和丈夫办了结婚证,但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于07年底起诉离婚,婚前就商量协商好户口不动,女儿随我。
不辛接踵而来,2008年5月12日发生了汶川特大地震,无情的地震摧毁了我们的家园,将我家里仅有的几间破败的房屋夷为平地。地震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都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积极施救,及时给了我们衣物、食品,对受灾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稳定了民心;多少共产党人不畏艰险,勇挑重担,深深的感动了灾区人民。通过这次抗震救灾让我们再一次深深的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党,是坚不可摧的党。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打胜抗震救灾这场硬仗的根本保证。
然而一件不公的事情却落在我头上。我家所在的地方被国家选为北川县城的重建地址,我家的土地和原地基等都被政府征用。为了北川人民过上好日,我舍小家顾大家,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可是在分发土地征用补偿款时,村社选了一些家有小孩子的代表,那些所谓的代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字签了。(给我女儿分人平的25℅),其他同龄小孩都是按百分之百的比例发的(包括超生的和非法生育的,领养的都是百分百发放补偿款),而我女儿却只是分了人平补偿款的25℅。找到村干部问其缘由,村干部最先说我是非婚生育,后来我出示了结婚证离婚证后,又说我常年在外打工,没有种植土地,实际情况是我的土地交由叔叔和大伯代种的(叔叔和大伯一直未婚,并且大伯还是残疾人)。多次找到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是相互推诿,说是由村上来讨论、协商,找到村、社协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我一孤儿寡母只好冒昧向吴书记写了这封信求助了。
我向领导反映并不是想为了多拿几个钱,从小失去父亲的我如今已长大成人,家庭破裂、家园被毁我还可以重建。只是我是一个较真的人,我要讨一个公道,要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我不明白我外出打工有什么错?难道积极响应党对灾区人民提出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号召也有错?对温泉村在土地补偿问题上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的不公正行为和地方政府对我的反映不闻不问、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我表示极大的不满和愤怒。请问谁来关心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什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亲民、爱民的治国方略在我们这里就得不到落实?
最后,小女子恳请吴书记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关注此事,及时纠正这一不公正行为。
此致
敬礼
弱女:刘红梅
200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