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立案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报110不出警,报案不立案,本案件是否与公安机关有关联还是另有隐情?
一、2015年9月8日深夜,金维建、金维玲拥有在四川省阆中市七里办辖区的合法房产,面积380余平方米,非法被毁,报警110,五次不出警,9月8日报案,阆中市公安机关不立案。
二、2014年3月5日深夜,金维建拥有的合法竹片厂厂房,面积95平方米及配设施非法被毁,3月5日报了案,阆中市公安机关至今不立案。
除国家公安部前则已有规定外,2016年公安部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就更进一步规范了受案立案制。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分别接报案即受,即立即办的现行模式,改进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案和受案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按立案时间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复杂案件受理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0日。
2014年3月5日和2015年9月8日报案至今,阆中市公安机关一直都不作出立案与不立案的书面回执,同时2015年9月8日房屋被毁时5次报110不出警,使我的合法权益不能保障,于是我找了南充市公安局和四川省公安厅,两部门口头回复是:你到阆中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去立案。本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巨大,阆中市公安机关是否与本案有关联还是另有隐情才不立案,特请公安部查实查处为盼。
致
金 维 建
201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