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下”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以“下”的压力增强干部干的动力。组织上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区分情形合理安排,对“下”的干部既不“一棍子打死”,也不能简单地“一下了之”,避免出现“下了不上班”和“下了再难上”等问题,真正发挥“下”的警示激励作用。考察认定上要注重客观公正,认定干部不胜任、不适宜现职,需要十分严谨和慎重。问责处理上要注重分类施策,干部“下”的处理,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不搞“一刀切”,因人制宜,因岗制宜,因事制宜,做到分类施策、人尽其才。教育引导上要注重正向激励,引导整个干部队伍正面地认识“下”、积极地对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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