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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的人,为什么单单把省高院领导认作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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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3-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是刑事犯罪!合同造假也涉嫌刑事犯罪!

        而作为涉嫌刑事犯罪人,为什么单单把省高院领导认作保护伞和大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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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在2010年本案标的房屋就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而太成公司、邓某夫妇在警告查封房屋不准动的情况下,都未提出异议。

        而邓某夫妇仗势全友家家居企业经营业主,强占查封房屋,显然已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的刑事犯罪!

    如此明目张胆刑事犯罪,法院内部的保护伞是谁?

发表于 2016-3-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

发表于 2016-3-2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位高权重。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谢谢一直以来的关注!
这么多年所受的冤枉和委屈,我真的忍不住想要曝光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2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死你们 发表于 2016-3-17 22:09
看不懂,这事什么情况!求真相!

:handshake谢谢关注!赞同您的观点,应当说出真相了。
     我所受到的冤屈,来之于省高院王海萍院长的个人犯罪和职务犯罪,我应当、也必须曝光真相。
      四川整个法院系统的执法犯罪的做派,受害的将是整个社会!每个人都将可能成为司法腐败的下一个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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