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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两级法院及规划局充当保护伞·违法不纠,使违法行政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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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级法院及规划局充当保护伞·违法不纠,使违法行政合法化
       2011年,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晶蓝尚城”小区超面积修建2919.59平方米商品房,开发商非法获取一千多万元。市城乡规划局在罚款十余万元后,为其出具了办理房产登记的许可文件。2014年,“晶蓝尚城”小区业主知道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庭撤销城乡规划局违法行政行为。一审判决确认两个行政行为违法,撤销一个,一个不予撤销,业主不服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干脆将两个行政行为都不撤销?判决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该条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小区业主认为:四川绵阳中院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滥用司法权。因为城乡规划局绵城规竣(2011)028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中,“……晶蓝尚城1-15号住宅楼……共112959.3平方米”(实为115878.89平方米,超出了2919.59平方米)明明是错误数据,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房屋面积错误难道不是可撤销的内容吗?错误的房屋面积该不该撤销?如不撤销,这一错误就永远“正确”下去,成为一个正确的 “错误”?并且是因适用法律错误而被“正确”的,简直荒唐!
       法庭另一不撤销的理由是:“房屋已经出售,部分业主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果撤销将会对房屋登记机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产生直接影响,还会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其中还存在将撤销行政行为问题与撤销超面积建筑物问题的概念混淆)。
       小区业主认为:上述不予撤销的理由是荒唐的伪命题: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下列方式处理:(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小区业主认为:
       1.本案的国家利益就是依法行政,公共利益就是小区业主不能为违法开发买单,当事人利益就是合法权益与非法利益之争。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相反会损害了国家利益,不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就是保护国家利益?荒唐!怪哉!本案的国家利益就是监督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是国家的法治目标。在中央一再强调必须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就是维护国家利益!不撤销违法行政的行为,就是破坏国家利益!
       2.既然超面积开发违法,超面积的部分依法就不应办理房产证?绵阳市房管局回复是:虽然规划许可违法但法院却没撤销,我们按规划部门许可的结果办理房产登记不违法?这就是说:只要前一违法行为没有撤销,后面为违法行为办证就不违法,老百姓为违法行为买单就合法?相反,老百姓不为违法行为买单就违法?!
       3.国家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不是违法利益。撤销后受到损失的是开发商违法开发的成本,不保护违法成本是一个法律原则。本案并不存在国家赔偿,司法机关为什么如此偏袒开发商?并积极充当开发商的保护伞?其背后是否存在官商勾结背景?联系到该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被逮捕的情形,该案就实在令人深思??
退一步讲,即使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可能造成损失,法律并未规定不许撤销,相反规定了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判决撤销的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才是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
       法律应当为大,任何理由都不能违反与对抗法律规定!即使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也不能保护违法行政行为,否则,法将不法,官商勾结依然!违法行政依然!保护伞依然!
        开发商丈势欺人——有规划局及两级法院的关系,故势意枉为。他们认定购房群众拿他们没办法,因为他们知道——伙同规划局就是违法了,两级法院也不会纠正,所以各相关部门自然将违法的行政许可手续合法化,而且公然向业主们宣扬,你们这场官司是打不赢的……,太嚣张了,广大业主实在难以忍受。公理何在?公理何在?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晶蓝尚城广大业主的心声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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