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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宜宾又现奇葩“证明‘你妈是你妈’”,暴露户口衔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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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2月23日,一则亲属证明引起网民关注。照片显示,证明的内容为“根据户口簿证明李昭庸系江文杰的母亲”,落款是大观楼社区。社区还在该盖章证明上“隔空喊话”:“明明户口簿有关系证明,非要老百姓多跑路。”


经查证,该社区为宜宾市大观楼社区,据该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苏先生回忆,当天,这位社区居民来到居委会,请求社区开具书面证明,说明其与母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尽管有些犹豫,社区还是应要求开具了这份证明,而开具依据正是该居民的户口本。苏先生说:“(户口本上)户主、子女是谁,(写得)很清楚的”。因此,在同事拟制证明文本时,他让同事再多加两句话:“明明户口簿有关系证明,非要老百姓多跑路。”


当事人江女士说,当时她要在单位内办理一项涉及亲属关系的手续。按照单位的规定,如果她与母亲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确实可以通过户口簿来证明。但江女士的户口已经从母亲的户头迁出,原户口本中的个人页也已被写上“注销”二字,而且新户口簿上也没有原户头地址的说明。


江女士还尝试在到单位提取自己的的职工履历表,因为这一表格上也有父母一栏。但江女士的职工履历表上并没有母亲的信息记载。“显示不到她是我的母亲”,江女士反复表达着自己的无奈,“没得办法,不晓得这个事情怎么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若有户口迁移的情况,可以在公安部门查证。“其实不需要复杂的查证,都联网了。”江女士也想到了找派出所求助,但她又想起来“派出所不开18种证明”。


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通过认证微博详解了18种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证明,其中包括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江女士的遭遇早有先例。去年,媒体曾报道类似事件,被称为“证明’你妈是你妈’” 。那起事件的当事人刘女士最终选择了办理公证。相比之下,江女士更倾向于避免反复奔波:“社区理解我,好说话一点,不用跑很多趟”。“我的目标是(把证明)开给我就行了。”江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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