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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法官就是这么实现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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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不公,不公在法院,法院不公,不公在审判员屁股歪着坐,渎职乱干还没人管。口口声声的法官保持中立,维护公平正义,实际就是跟谁关系好、谁给的钱多,就维护谁的利益,我们老百姓不是不相信法律,是被法院整怕了,整惨了,不敢再相信法院了。

我是邱某某,是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姚审判员正在审理的牟某、牟女士诉邱老人(邱某某的父亲)关于何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的当事人,江阳区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没有依法处理,而且言行当中有明显的偏袒原告牟某、牟女士的意向。同时,江阳区法院审判员姚某违反法律的规定,超过牟某、牟女士申请保全的范围查封我父亲邱老人的财产。

首先,庭审中我的家属发现,原告牟女士正在对庭审进行录音,于是当即提请法庭制止,但是姚审判员只是口头告知其不准再录音,并没有暂时没收其手机,防止其再录音;也没有要求其当庭把录音删了。我认为姚审判员对牟女士的违反法庭秩序行为没有依法进行处理,牟女士的录音行为并没有经过我方的同意,这严重侵犯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且牟女士几岁的儿子在庭审过程中走来走去的,姚审判员视而不见,任其肆意乱窜。

第二,庭审过程中,牟某一方的家属擅自发言,打断庭审,姚审判员只是予以轻微口头制止;而后来,我的女儿认为牟某的发言有违客观事实,抑制不住心中的不满,当庭发言,姚审判员却走到我女儿面指着我女儿的鼻子,吼她说,如果你再发言,我就叫法警来赶你出去。太不尊重人了,姚审判员的行为严重侮辱了我女儿的人格,凭什么,同样都是擅自发言,打扰了法庭秩序的行为,凭什么牟某一方的人就只是稍微意思性的批评几句就算了,而我女儿就要被指着鼻子叱责。

第三,姚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就对我邱某某是否有继承权、牟女士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否应当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两个问题,和我方、被告方展开了辩论,这是不符合法官的中立审判角色的,凭什么嘛,这是在明显的偏袒牟某、牟女士,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第五,姚审判员在严重的干扰其他法院办案。(2015)龙马民初字第18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由牟某向我父亲邱老人偿还借款七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该笔借款龙马潭区法院已经判决属于牟某向邱老人个人所借的借款,不属于遗产,姚审判员却违规将该笔借款列入本案遗产处理的范围。

在法庭上,我邱某某请法院将何某从牟女士的父亲处所继承到的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镇的房屋列入本案遗产处理的范围,但是姚审判员却一口否决,要求我们去自行处理,这是什么道理,允许牟女士参与分配遗产,却不允许我方将何某的遗产之一(长安镇的房子)拿进来分配。按照这个逻辑,牟女士就也不应该代位继承参与到本案的遗产分配当中,姚审判员为什么要这么干,难道是收了牟某、牟女士的好处了,敢这样超越法律、肆意妄为?

最为关键的是,姚审判员违反法律规定,渎职乱干,超额查封我父亲的财产。

牟某、牟女士因遗产纠纷,将我父亲邱老人诉至江阳区法院,随后又向江阳区法院申请保全了我父亲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随后,江阳区法院于2016年1月29日保全了我父亲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锦竹巷120平米的房子。我想这个房子位于泸州中心地段,再怎么差,3000元/㎡总是值得的吧,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怎么着也值36万吧,保全这个房子足够牟某所申请的20万的金额了吧。但是,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江阳区法院竟然在2016年2月18日又向龙马潭法院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又额外保全了我父亲在龙马潭法院所享有的七万余元的执行款。

有这样的道理吗,有这本书卖吗,对方才申请保全20万财产,江阳区法院保全了价值至少36万的房产不说,还额外保全了我父亲7万余元的执行款,这难道不是在渎职乱干吗?请问天理何在?公正何在?姚审判员是否大于中国法律?谁来为一个白发苍苍,即将活了一个世纪的老人来主持公道,哪怕是仅有一点点的公正,让他在还有不多的余年里过的安稳、快乐些!

烦请广大的媒体朋友都来看看,看看江阳区法院姚审判员的渎职乱干行为,看看这就是所谓的“司法公正”;有能力的朋友也请帮我父亲出出主意,维护一下他老人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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