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明阳,新店镇人。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一个新店镇党委、政府和在该镇一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二者相互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的事实。 2016年,2月27日下午五点半,我的女儿刘美娟在新店镇将军街原茧站后新建商品房(李启明所建)内玩耍,由于该商品房楼顶没有安装防护门,小区无任何安全警醒标示,我的女儿不慎从八楼楼顶天台坠下,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目前正在南充中心医院抢救,新店镇和开发商都拒绝出面解决问题。
事件发生后,我因无法联系开发商,也不知道开发商是谁,只能与新店镇党委、政府联系,并与新店政府协商事件处理意见。2月29日,我来到新店镇政府,该镇工作人员告诉分管安全副镇长因事没有在办公室,我随即通过电话联系了该镇镇长闵伟民。闵镇长在电话中提供了开发商电话,叫我找开发商,表示愿意协助解决此事。 在了解到开发商李启明电话后,(不知道名字字对不对),我与他进行了第一次通话,李启明在电话中说”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只是以不愿意见面等推托之词“在第二次通话中,开发商李启明改变了口径,说”房屋产权已经转移,修的房子不可能管一辈子,叫我找政府协商解决,政府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此事与自己无关“随即挂断了电话。在第三次通话中,他直接以已经睡了为由,挂断了电话。
因为开发商李启明没有解决事情的态度和诚意,我只好找到了新店镇党委、政府进行协商解决,3月1日,我又到新店镇政府找镇领导协商解决,工作人员告诉我镇领导有事情处理,已经外出,叫我3月2日早上9点再去,第二天我再去的时候,领导又称有事情不在。于是,我给新店镇党委书记蔡斌打了电话,我要求当面协商解决此事,因为政府也存在安全监管责任,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蔡书记在电话中说,”让我找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与镇党委政府没有关系,叫我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并仔细掂量走司法程序自身的成败得失“。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新店镇党委政府不履行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开发商李启民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二者之间相互推诿,踢皮球似的解决事情态度,让我觉得十分无奈和无助。目前,我的女儿还在南充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有无生命危险,尚未可知。万般无奈之下,仅把一丝希望寄托于茫茫网海,希望广大网友和县级党委、政府领导能伸张正义,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给伤心的心灵一丝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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