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以个人芦铭怡为主体的承包商作为施工方,与江西南昌博兰泽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一下简称博兰泽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价为7000万元,建设工程需在2014年1月18日按时竣工、移交。虽然承包商方面按时完成了建设工程,但时至今日,博兰泽公司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除了恶意拖欠承包商工程款和农民工资,该公司以项目名义行骗、妨碍民事诉讼、非法经营酒店等各种恶劣行径近期也遭到披露,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 按照合同规定,该建设项目于2012年9月份开工,项目如期进行,但是博兰泽公司在每一个支付节点都没有支付足够工款。在工程±0以下完工后,按照合同,该公司应支付己完工程总价50%,,即484万元,但实际付款仅为280万元;±0至裙楼四层完工(含一层土建工程全部完工),应付591万元,实际付款仅有457万元;主楼五层至主体结构封顶,应付888万元,实际付款410万元;裙楼交业主二次装修前,应付92万元,实际付款50万元;主楼外墙装修结束,交付业主二次装修支付全部工程量工程款的60%,即165万元,实际付款为0元;项目结束3个月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65%,剩余款项决算后6一10月内全部付清。尽管博兰泽公司在每一个支付节点都未按时支付工款,但承包商方面在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扔按时完成了剑圣项目。至项目竣工、移交时,承包商已完成工程量约为4400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支付60%即2640万元,而博兰泽公司只支付了我公司1197万元工程款,还有330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
无奈之下,个人芦铭怡为主体的承包商于2014年6月24日依法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自起诉之日起,博兰泽公司不仅不依法归还拖欠工款,甚至开始采取拖延开庭时间的措施,并拒绝承认承包商已经送达给监理单位的结算资料。博兰泽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给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人们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导致很多外乡务工人员无法正常维持生计。 近年来,拖欠承包商及农民工人工程款项的事件屡见不鲜,工人们迫于无奈只能采取游行示威、张贴横幅的方法来讨债,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也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博兰泽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案例也许只是众多相似案例中的一个,但其反映出的恶劣性质也足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有关执法部门应该严肃依法处理,绝不姑息,早日还农民工人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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