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剥夺了我的继承权?
我外公陈乃兵,外婆苟秀施(原住通江县唱歌乡石板溪二社)只有我母亲陈彩琼一个子女,1980年母亲去逝,膝下只有何勇和陈君两儿子。1994年轮换外公陈乃兵的班,由原来的农业户转入非农业户,改名为陈君。经劳动局培训分配到朱元乡中和碗厂,1996年12月从朱元乡参军到重庆永川消防队服役,1999年12月退伍分配到通江县日化厂(现早已下岗待业)。
1996年外公因病去逝,从此后外婆的生产、生活、医疗等费用,一直由我和哥哥(何勇)负责承担。2006年4月外婆从我家(药铺乡草帽村四社)回家途中不幸坠崖去逝。后经瓦室派出所确认为意外事故,后来由爸爸(何光义)找邻居亲戚帮忙将外婆遗体送回生前住地(唱歌乡石板溪)并按农村丧葬风俗对外婆遗体进行装棺、打井,等待远在外地(上海)打工的外孙陈君和何勇回家办理安葬事宜。还未等我和哥哥(何勇)回到家中,村干部陈仕荣招集村社人员强行将外婆安埋。并踢开外婆的家门将所有的财物烧毁(包括外婆、外公的衣物、床单、蚊帐、被子12条等)。外婆生前出售的木料8000元现金也不知去向。并以我们没尽到生奉养死安埋为借口到处宣扬我外婆是“五保户”,并将房屋上锁收为集体所有,且提出要便卖我外婆的房产等行为。
我和哥哥(何勇)回到家中(安葬后第二天)找村社干部对此事进行处理,却无一人对此事负责,相互推委,无人解决,直到今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又因国家工程(湾潭弯)水库水利工程占用外婆的自留山洞子沟的补偿款44570元。本应补偿到我的账户,村社干部见财起意,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将补偿款全部划到村社账户欲意瓜分,经多次与村社干部陈仕荣、陈仕宽交涉无果。试问:外婆遗体的安葬,在未通过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安葬,按农村风俗,“生要见一面,死后要一看”的习俗,村社行为是何等行为?
陈君 联系电话:18737095581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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