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四)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下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七)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组织实施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十)负责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工作;编制和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涪城食药局自己已否定前作出的不受理决定并要重新指定人员办理,请问涪城食药局前一决定是依法依纪作出的决定现在为什么要否定?现已否定它的正确性、合法性请问办理此事的相关人员怎么处理?先说践踏法律,本人投诉举报健之佳书中明确引用法律法规规定而不受理回复中只字未提,此涉嫌蔑视践踏法律。在投诉举报健之佳书中从四个方面论证其违法行为而不受理回复却以进口食品基础资料给予否定, 此涉嫌包庇违法行为。
诚请纪检组张组长以失职、渎职和涉嫌践踏法律、包庇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调查处理。也请张组长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受理举报涪城食药局失职、渎职和涉嫌践踏法律、包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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