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至县紧紧抓住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契机,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乐至、绿色乐至、和谐乐至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二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8.51平方公里,建成香椿、核桃为主的水保支柱产业10万余亩,治理区群众逐步迈向小康生活 通过政策驱动、市场推动、项目带动、利益拉动,吸引30余家业主进军水保,开发荒山,兴办产业,激活民间资本投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LED、秧歌队表演、宣传车、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水保宣传。 县政府先后颁发了《乐至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乐至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等文件,各部门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把关,真正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管理程序,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努力实现监督管理规范化。2015年,全县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00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9.87万元,开展了监督检查21次,检查项目6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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