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维护作者或其他版权创作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作品版权登记要求,现将我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不含计算机软件)予以免费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5)计算机软件不在免费登记范围。
二、登记条件
凡户籍在平昌县的公民以及在平昌县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都可申请对其创作的作品版权进行免费登记。
申请登记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和一定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并符合作品登记手续要求。
三、具体材料准备
1、个人作品准备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权利保证书、作品创作说明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户籍所在地非巴中市需提交巴中市居住证复印件);
(3)作品样本。
2、合作作品准备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权利保证书、作品创作说明书;
(2)合作创作协议;
(3)合作各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作品样本。
3、法人作品准备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权利保证书、作品创作说明书;
(2)法人作品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作品样本。
4、职务作品准备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权利保证书、作品创作说明书;
(2)职务作品转让协议;
(3)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作品样本。
5、委托作品准备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权利保证书、作品创作说明书;
(2)委托创作协议;
(3)署名权声明或放弃署名权声明;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委托人(即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作品样本。
四、其他事项
作品版权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的格式可登录四川版权保护网(http://www.sc-copyright.org)进行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秦晓宇 咨询电话:13408271171
李小平 咨询电话:18382716578
联系地址:平昌县新华街乐段袁三巷14号(县文化馆)
邮 编:636400
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