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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被恶狗撕咬成重伤治疗艰难,但狗主人耍无赖,派出所根本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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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9月30日下午4点多,可爱的宝贝在奶奶自行车后面,被一只大黑狗直接扑上来把脸和眼睛咬成重伤,市医院不敢接受直接送入华西医院抢救,至今在北京手术两次。狗主人半年从未露面,连一句基本的关心和道歉的话语都没有,也没赔偿、没去看过孩子。似乎就是想耍无赖,我都快要崩溃了!
法律程序我们当然要走的。曾经报过案,但是派出所也不负责任,该有的证据一个也没有收集好!推卸责任!包庇!还得找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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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要说清楚发生的具体地点、派出所的名称啥,人家才好帮你嘛

发表于 2016-3-1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不走了 发表于 2016-3-16 09:15
也要说清楚发生的具体地点、派出所的名称啥,人家才好帮你嘛

公共场合大型犬只就没得啥子条条款款来管下嘛?狗主人也是放任自流,那么大只,再说它温顺我们又不晓得,看多都吓人,确实是一种威胁,强烈呼吁正式的管理办法出台,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发表于 2016-3-1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肯定是真的,因为我以前都听过。好像小孩以前就是读立达第一幼儿园

发表于 2016-3-16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孩子,去年去防疫站的打疫苗的时候,看到一个女士说的边说边哭,去防疫站拿狂犬疫苗,没那么多现金,防疫站的姐姐还是很好心的,给了她让她过后补钱,所以印象很深,不过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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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间的凡尘,镜花一场,http://m.114zw.la/xuanjiezhimen/终究是湮灭在红尘中;

发表于 2016-3-1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泡游侠008 发表于 2016-3-16 11:27
世间的凡尘,镜花一场,终究是湮灭在红尘中;

什么???

发表于 2016-3-1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投诉哪一个派出所不作为,别个也好去理抹三。

发表于 2016-3-17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当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不法侵害后,受害人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五)款“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发表于 2016-3-1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当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不法侵害后,受害人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五)款“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发表于 2016-3-17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发表于 2016-3-17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发表于 2016-3-1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得到人就告他三。

发表于 2016-3-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5-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狗人士应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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