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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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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0
不合理应该双方都签字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该有知情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1
双方签字为共同债务,这样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1
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谁借的钱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1
不合理,偷着借钱,为啥该一起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1
点赞的都是小软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1
我认为只有在婚姻存继间,夫妻双方都鉴字的债务,才能视为共同债条。要是一方单独去借贷来赌博或做不合法的事,离婚后若这个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另一方岂不是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2
完全不应该啊,说不过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2
不合理,如果夫妻共同知道借的这笔资金,那么就应该夫妻共同还这个钱。如果一方在外面借了钱,而另一方不知情,那么这笔钱应该由这一个人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3
法律如防盗门,只防君子不防小人。法律在帮渣男,在扶强锄弱逼良为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3
法律的共同债务是不是应该共同签字才算共同债务????为什么现在的法律有那么多漏洞。是不是法院应该查封男方的账户,或者男方对借了钱的用处提供正确的证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3
个人签字的借款不属于共同债务!我们没必要为他的风流买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3
这就是中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3
我赞成夫妻共同签字才是共同财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4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4
太扯淡了,中国的法律就没真正考虑过该如何保护自己,只是一味的去保护对方了!意思就是坏人再坏,总要好人来给他承担后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4
这法律也是没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5
不双方共同签字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5
太荒唐,男的借钱自己花,为么大家还。这是法律的不健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5
我认为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5
完全就是不合理!女的跟了他一辈子,他欠钱,女的又不知情,还被迫还钱,完全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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