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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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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0
不合理,应该共同签字才能认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0
不赞成妻子为丈夫还债,而且还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0
唉男人没法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1
强烈要求修改法律!还人民一个公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1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1
不合理,共同签字才能作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不合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我觉得男人借的债。应该由男人承担债务。以前他们说夫妻之间要共同承担债务。是不合理。是对女人来说太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以后要夫妻共同签字按手印才生效,不让这样对女人太不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以后要夫妻共同签字按手印才生效,不让这样对女人太不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这样说不应该还的,夫妻签字才认可,没有签字的不应该换不还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我觉得债主不该找妻子,为什么借的时候妻子被蒙在鼓里。离婚是最好的结果。我觉得妻子不应该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道当然由一方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有可能吗?偷偷借债,可能是不想还债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一方都不知情。也该夫妻共同承担吗。那万一是离婚后一方与他人串通所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应该男的还,不该妻子还,这样太不合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2
本人觉得那是她前夫欠下的债,而且也是他前夫满着她偷偷借的钱,这些钱他一分也没带回家,她是毫不知情的,就算是在离婚前,可那时她并不知情,也没用一分,所以这些债理应由借钱者也就是她前夫一人还,不应该让她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4
不合理,太冤了,应该修婚姻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4
法律该修改了,要不乱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4
修改此条法律越快越好!全国人民急切期待!望国务院再日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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