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18 1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xzh3213 发表于 2016-3-17 06:18
  结婚5年后,成都姑娘小婉(化名)和老公小邱离了婚。没想到离婚后不久,陆续有债主找上门来向小婉催债 ...

这样太不合理了,那谁敢结婚,谁敢办证呀?伤不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9
还不如不结婚,自己挣钱自己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9
应该双方都签字的才算双方债务,否则该哪个借钱哪个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19
只能说中国的法律漏洞太多了!人人都想钻空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0
我觉得无论是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或者夫妻私自借贷都应以夫妻双方签字为有效,若是信用卡是谁的透支就谁还,民间私自借钱谁写的借条谁还,否者现在这社会婚都不敢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0
个人觉得夫妻双方都知情并同意的借款可以夫妻双方还,如果一方借款而另一方不知情的话应该借款人自己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0
还是情份不还是本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0
就是必须要共同签字才认定为共同债务,遇到那些垃圾男,女的只有欲哭无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1
一方什么都不知道当然不应该赔偿,也没有债务,这样才是合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1
凭什么说是离婚前借贷的?有很多人离婚后,为了报复另一方,就去伙同他人写假借条,且把借款日期写在离婚前,这是法律漏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1
男人自己偷偷借钱,凭什么让一个女人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1
合理你麻痹。都不知道怎么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1
应修改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2
就应该这样,要不老公借钱养小三,那不让原配成冤大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2
又是一个没有弄清楚具体情况乱发稿子的,早就有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前提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也规定了超过10万元的出借方应该提供资金来源,不清楚的不要乱抨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2
完全不合理。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才一起还,否则谁借谁还。

发表于 2016-3-18 1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种事情发生的太多太多了,法律是该改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2
不合理,就是要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2
不合理,必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3
我觉得在婚内债务必须双方认可签字认同为共同债务,否责另一方不应该承担。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