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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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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7
咋可能还嘛至少知道有这么回事共同签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7
那这样不是不公平,遇小人那这辈子不灾咯,肯定要两个人一起签字才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7
两个人签字才有效,但若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不知情,而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该算共同债务,这样比较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7
共同签字才能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7
很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7
当今社会,太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8
对于一些不法分子,估计这又是一个“商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8
应该谁签字谁承担,不能说夫妻关系在的时候借的一方不知情为什么要一起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8
肯定不合理了,这样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8
不合理,自己欠的自己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9
草。  日妈哪里有这样的。  这就是法律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9
我赞同夫妻的债务应该要双方签字才可以夫妻共同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9
夫妻签字才应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29
单方借钱属个人债务、如果算共同债务对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也给有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也给主债人一些警告、不要只收利息借钱给一个人还钱是另一方、这是极不公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0
我觉得人大代表刘绍英的建议很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0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0
离婚是离婚书上为啥不问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0
肯定不合理,另一方這都不知道,這對不知情者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0
当初这条法律的出台就没有考虑周到,现在很多这种夫妻一方在外借债搞黄赌毒,搞得家破人亡,另一方根本他就不可能提供得了不知道的证据,哪怕婚姻期内约定了各自承担债务,也毫无实际的意义,所以不得不负担他的债务,简直太球了,强烈要求修改法律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0
结婚前丈夫借的钱,离婚后前妻来还。结婚期间前妻又没花借来的钱,凭什么要在离婚后还钱。非要用固定死板的套路来执行。人是活的,规律是死的,要懂得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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