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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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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1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1
我赞同☆.。夫妻签字的☆.。才可llll以夫妻共同还。lll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1
不合理,应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需共同偿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1
这也太坑了,人离了婚了,有半毛钱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1
法律不健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2
借款必须有双方鉴字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然会存在很多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2
更不敢结婚了,还二胎,除非老子是胎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2
建议修改法律,谁签字谁担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2
丈夫跟别人借钱没通过自己的老婆同意,老婆也根本不知道,那这欠款老婆无理由去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2
相当的不合理,夫妻一方借钱必须双方签字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否则就应该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3
双方应该签字才能认为是共同债务这样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3
太可怕了,男人。不合理,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3
中国的法律就是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3
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才能算是共同债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3
强烈建议修改“婚姻法”: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仅由一方签字的借款,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也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3
一点都不合理,都是些啥傻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4
肯定不合理、太不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4
一方借款,另一当不知情,请问凭什么要双方一起还,拿钱干坏事了谁又知道,真是的,太不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4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4
现在是流氓法律,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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