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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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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2
凭什么夫债妻还??    妻子不知道丈夫偷偷的欠了钱      婚都离了不应该妻子还债      一个男人就要撑起自己的一片天    自己犯下的错自己承担    如果你还是男人的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3
不合理,这对不知情的一方太不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3
就应该是双方签字的债务夫妻一起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4
必须双方签字,不然成冤大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5
应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5
夫妻共同签字才是共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5
不合理借钱当事人不知道还钱要找当事人,应该谁借的谁来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6
相当不合理建议修改法律不让人有空可钻
变相的财产转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6
肯定不合理。啥子y 法律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6
就是应该那个借的那个还,我就是受害者,他借钱在外养情人,被人家把钱骗完了,花天酒地耍完了,他跑路了,债主都来找我,你说我冤不冤麻,我希望我们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6
不合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应该由借债方自己还,谁知道他拿去干什么了,垃圾法律,应该更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6
就是 这样的婚姻债务规定发太不合理了,他要是拿去吃喝嫖赌。做不正当的事 那另一方不就太冤枉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7
非常不合理: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算共同债务,一方签字的借款仍应个人借款。如果夫妻一方,心怀鬼胎,知道夫妻俩婚姻不能持续,偷偷地在离婚之前就到处借款,据为单方拥有,岂不是也要另一方共同偿还。所以很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7
合理个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7
不合理,既然是共同债务,就应在双方都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7
本来就不公平,夫妻单方面的欠条根本就不应该属于共同债务,为什么在银行贷款实行的双方签字不能用在夫妻债务的分割上,况且债主在明知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事后巴不得把债务人所有的亲人都牵连进来,国家也不讨论如何大力追捕欠债跑路的黑心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7
看情况吧,为了家庭可以这样做不是的另当别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8
凭什么找女人还,难道没一点公理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8
对 要夫妻共同签字的才能承担债务 不然根本就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9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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