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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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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6
单人借债另一方并不知晓但事后却要双方共同偿还这样并不合理,应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认中国的一些法律真的该修改一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6
大中华的法律该改改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7
如果木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应该由实际借款人偿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7
不合理,作为女人太他妈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7
说得非常有道理,应该双方签字为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7

谁借的债谁还是最合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8
太不合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8
肯定不合理, 请问小编如果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愿意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8
现在这种情况太多了!真的应该更改婚姻法.既然是共同债权债务就应该夫妻双方签字有效。不能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就承担不知情的债权债务。尤其是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外开支,个人享受挥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8
不合理啊,这样的法律规定只能造骗婚的多了,根本不能保护夫妻利益,希望改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8
当然不合理,更不合情,虽然我还没结婚,作为男性我都这样认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8
当然不合理,更不合情,虽然我还没结婚,作为男性我都这样认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9
中国的法律空子太多。所以很多人就故意钻空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9
我同意增加一款由夫妻双方签字借款共同偿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9
不合理,有些丈夫就是垃圾,本性就坏。只是婚后才暴露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9
确实冤,不该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9
首先是否知道这点就无法验证,其次就算不知道也照样用过借来的钱,否则一月7000的开销怎么出现的,你觉得会有女人去负担这7000的开销?再者就算不在一起,凭多年感情,你是否该帮对方负担一部分?男的帮女的负担就理所当然,女的帮男的负担就是奇谈?不是要求男女平等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9
一人偷偷借债为何由两人共同承担,这是很不合理的,应修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39
不合理,整的结婚就是捆绑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40
仅管再是夫妻关系,所久债务应该是两夫妻共同签字才有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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