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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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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3
法律的漏洞,有错马上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3
现在的人心眼多离婚还债是骗局的也多应该是谁借谁还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4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义务承担这份欠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4
应该谁签字谁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6
人大代表提的方案合情理,以免一方存有害人心里,严重伤害对方,且变为合法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6
不合理,双方共同债务必须要双方签子才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6
是啊!一方借的债不可能让不知情的另一半来承担责任,所以同意修改借条一方签字的由签字的人承担,同时也提醒在从事经济活动的时候最好借贷的夫妻双方都告知然后签字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6
不合理,要是双方各有歪心,打假借条,难道也要共同偿还吗?法律漏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7
那个借的钱,就有那个来承担,毕竟妻子不知道,又如何去还债呢?,这是不合法的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8
如果对方不知情的债务,另一方就不该还,要不以后大家都会效仿发离婚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8
这是法律的缺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09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0
还有一个关于合同法的定金(订金)问题,简直就是玩文字游戏,也应该改,明确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及比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0
法律应马上修改,现在好多人利用结婚用不同手段骗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0
中国法律本来一直都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0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是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0
老公的银行卡丢了,老婆都不能补办。老公跟银行贷款却要夫妻共同偿还。我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1
不合情理!都是成年人,婚离了,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1
支持人大代表的提议。即借债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否则为个人债务认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2
太不合理了,我以为至少要夫妻双方都知情才能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然一方在婚姻中私自借下巨款,对方不知情更没有看到过借的钱,离婚后却要对方承担,那么这条法律是保护了公民的权益还是侵害权益的帮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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