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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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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2
如果丈夫欠的债,离婚了过后还要妻子来偿还,那妻子拉的屎丈夫要吃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2
夫妻共同签字借款,才算是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3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4
不合理,我觉得要夫妻双方的签了字的才有效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6
'严重不合理,立法必须要与世俱进,该改的早改少些冤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6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假借条呢,也要还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7
都不知道,干嘛还要负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7
我同意人大代表的练建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8
法律应该修改,如果他,她恶意这么做那不是太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8
谁签字谁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8
我赞同夫妻双方签字的该双方还,单方签字单方还,不然一方在外借债千万后离婚咱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8
双方签字同意并认可才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9
这的确不合理,我认为婚姻期间的债务和财产都是双方都鉴字的才是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9
非常不合理 建议修改《婚姻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19
现在好多都女人就是这样,叫男人借,然后就消失,说男人没本事,现在女人不在是以前的弱者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0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0
明显是,她被下套了,,。再说现在的法律漏洞多得去了,被坑了那只有认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1
不合理,必须是双方鉴字和手印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1
非常的不合理.现在人渣太多.没享一天福.欠一屁股账让你还.你去还嘛.....脑壳遭蜂子叮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1
太不合理了,应该谁借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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