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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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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1
人大代表建议很好,不是共借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1
既为夫妻,就应该债务公开,借钱时,应该夫妻二人在场,共同接管钱!缺一方者,未知情者,不应偿还二分之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2
那法律真tm的是猪弄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2
这它妈的法院的“烂逼些眼瞎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2
个人借债个人偿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4
想想有多少离婚平分财产的另一方吃亏多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5
肯定不合理,如果是这样,婚前财产怎么解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6
谁签字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6
太黑暗了,中国的法律太落后了,制定者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6
太荒唐了?怎么会有这样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6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7
这是法律的不完善,其实这样的借款只是家庭中的个人行为,不应该由家庭承担。这要是合理的话,岂不是和古代的连座有何区别,再说如果这样的事情成立,那不是给另一种欺诈创造了机会。这样的事情成立,那么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不让其监护人服刑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8
此条法律太不合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9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9
不合情理!不是有鉴字才生效的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9
不合理!强烈建议修改法律条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29
哪个签字借款就由哪个还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0
.不合理,双方必须清楚地知晓并签字才能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0
不合理啊,丈夫借钱妻子都不知道啊,也可以说是借的钱妻子并没有支配过,全是丈夫用的,为什么要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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