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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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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1
在婚姻存在期间欠下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谁颁布的,也许颁布这条法律的人原来就是这样伤害过家庭的现在又来危害社会。任何时候欠下的债务由双方或多方共同签字欠下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只有一方签字证明另一方不知情就没有理由帮他人还欠债的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1
不合理,婚姻法该改了,需要双方签字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1
不合理修改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2
同意人大代表提议,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款方可由双方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2
肯定不合理,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2
呵呵,中国的官方就这样,所以现在还是人口第一,发展倒数!

发表于 2016-3-18 1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xzh3213 发表于 2016-3-17 06:18
  结婚5年后,成都姑娘小婉(化名)和老公小邱离了婚。没想到离婚后不久,陆续有债主找上门来向小婉催债 ...

人渣,凭什么帮他还债,那种人就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3
球的发律,这样的发律不知要害死多少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4
谁花了钱最重要!钱怎用的才是关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5
不合理的最高法!那想发财就结婚悄悄借钱吧,离婚后共同债务就赚一半了!案例感觉那男人就是早有预谋,应该判他自己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6
可以这么说老公包小姐,离婚后老婆来买单!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6
在夫妻共同签字的才生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7
知道财产转移的中国式概念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9
这样的法律有什么用,乱七八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9
不合理,要是这样哪个还敢结婚,要哪一方故意去借贷,另一方并不知情,太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9
在婚前,同借同还,离婚后各信各借,把事情调查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9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39
银行贷款共同还。高利贷,他一个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40
我个人认为,夫妻借款本该如此,要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才能共同承担,单方面签字都不应该共同承担。因为我看到身边有很多男性朋友对夫妻离婚这问题上都有这种想法,他们觉得男人在外面养情人都是正常的,合理的,则不允许自己的妻子有一点出轨。即要自己的妻子当贤妻良母,又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要你自己没有钱的时候伸手向他要,一但有了钱说离婚时,就会想方设法让你光人走,心狠的还会给你制造很多假欠条,让你一无所有,还要还债。所以我非常赞同修改婚姻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3:40
人心太可怕了,相信法律会有一套完整的方案,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力,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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