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30
还是单身过吧,结婚好恐怖。一不小心就变欠债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32
有个厂子的老板知道自己没有办法还清债务就把所有现金和房产都给了他老婆,然后离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35
这什么玩意,太坑人了,必须的加一条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37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37
太不合理了,应该谁签字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37
一点都不合理!太没素质态度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38
双方签字才可以被认为是夫妻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38
各人借的各人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40
肯定不合理了,合理的话那就被着对方多借点然后离婚,让对方还那多爽,那还需要努力工作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42
不太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45
太没人性了,应该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46
完全不合理,谁签字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47
婚姻法该修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49
不合理,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49
尼玛…她老公多半出去包二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50
如果他借钱告诉了妻子还好,关键是他偷偷借的,夫妻之间没有信任。,我认为妻子没有义务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52
这不合理啊。寄钱要双方都签字。妻子才可以帮忙还。如果没有签字就没有道理还债。哪个记得就应该哪个还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53
不知情可以不偿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57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5:59
不合理,应该双方签字才视为共同承担,希望修改不合理的法律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