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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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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17
太不合理啦!谁还敢结婚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19
这就专门收拾那些对爱不负责任的女人,喜欢离婚的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22
不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25
太不公平了,夫妻一方瞒到借的债务,凭什么要共同承担,既然瞒到,那夫妻的诚信在哪里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25
太不公平了,夫妻一方瞒到借的债务,凭什么要共同承担,既然瞒到,那夫妻的诚信在哪里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29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30
如果不能证明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使用,应当被定'为是个人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32
不合理,双方签字才算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33
还毛线,那个借那个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34
如果都这样的话    那么离婚之前都会去借钱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41
肯定不合理啊    这还合理  谁敢结婚           有没有国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42
离婚发法该改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44
不合理,没人情味!所以说中国法律等等很有问题的,这些不用想不用评论都知道不该女生赔,要找就找坏男人赔,自己做的事情自己负责!杀人中国法律知道杀人那个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那其他的呢?还有呀!这些婚姻方方面面需要改善呀,汗不想说,浪费口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47
事实是共同签字才算共同债务,不然偷偷借了,另一个好无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55
不换有什么理由在不知道的一方还,反对这种垃圾的法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7:56
己经离婚,那么就有财产分割协议。如协议未提并只是一方签字的借款。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00
不合理,应该视双方共同签字才认定为共同债务。一方瞒着配偶所借的钱让配偶承担那太不公平了。法律认定应该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02
应该双方签字按手印才能分担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02
太不合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02
这根本就不复合情理,像文中主人公这样偷偷摸摸的借贷,蒙骗了妻子,就应该由借贷人偿还,凭啥子妻子也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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