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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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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04
要在两口子签字的情况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05
看借来的钱用在什么地方了,如果借来的钱用在家里或办的事对双方都有益就应该共同还。如果借来的钱男的去赌了或没有用在家里,就应该由男方一人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06
即然是双方的债务,双方都应有知情权,还应双方同意。知道用在哪个为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07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09
一方杀人,另一方也要共同去坐牢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10
中国的法律太不合理了,都不敢结婚了!太可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15
不合理,法律要改这条共同承担的责任,要是共同债务都应该签字才算有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15
有点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17
单身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17
支持这种方式: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 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18
刘绍英代表说得对,夫妻双方签字或指纹叫共同债务,现在社会太乱,有的夫妻一方有外遇、又想离婚又怕分不到家产,就会想招、以外债或别的约束另一方,这些事很多……希望领导重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20
需要修改不合理的法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25
怎么可能合理,那这样对方欠都可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25
同意人大代表的意见!!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必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否则、如果都遇人不淑!哪还敢结婚!!简直就没有一点儿安全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28
太可怕了,不敢结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31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31
不合理,要双方共同签字方可确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38
谁借谁还,要不然就有更多的问题出现,坚决反对乱借乱挪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49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8:52
看来结婚证是害人的,明显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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