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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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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01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如说不对,那彩票事件又怎么说,一个用早餐的钱卖彩票中了大奖,这钱又怎么算?是共同材产吗?那是不是卖彩票前夫妻双方先立个字据然后在去卖。唉!如今的国人啊,真的无法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05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10
早点完善法律,,应该双方共同签字的,才能算是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10
应该两人共同签字,才算共同借款。如果一方借钱去做违法的事,去养小三,另一个也要承担债务,太无天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11
这个法律保护无赖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15
应该是婚姻期间:谁背着家人或配偶私自在外面欠债的,所欠的债就该让欠债者己自去还债,不应该扦扯到家人和配偶。因为现在是很多人,一天到晚在社会上吃喝嫖赌或包养二奶等等,背着家人和配偶在外借钱,到最后又把欠下的债务又推给了家人或配偶,就因为以前的婚姻法制定得有不合理的地方。把家人和配偶另一方害惨了。还有的是:想找配偶离婚,先就谋划好了去找亲友借钱制造债务,然后在离婚时作为凭据向配偶要钱等等。所以我建议国家应该修改婚姻法,让婚姻期间私自在外面欠债者自己去还欠债人自己欠下的债务,不要扦扯到家人和配偶以及无辜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24
中国的法律使种把老百姓管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25
王先中6698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26
这样不科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27
我认为没有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要共同来偿还是没有道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27
这债不应该女方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29
还不如提欺骗
欺负老实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32
且看是否为买房或制办家俱等所欠之债,否则法律判诀是有错的,若丈夫是因吸毒或赌博和有意欺陷妻子在外另有情人或其它原因而离婚。应调查核实准确后再判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34
不合理塞,两方签字才有效

发表于 2016-3-18 2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合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46
我认为合理,我们这里就有一双夫妻,男的借钱不还、家庭开几家公司由妻子管、日子过的好得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48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背了一身债,确实太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0:53
法律为恶意借款开的后门,应改为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04
应一人是一人的分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05
太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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