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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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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07
我觉得借款什么的应该夫妻共同签字的才算共同债务,不然出现以上情况好让人抓狂,好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15
这男人真**是贱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28
简单生活,无欲无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30
貌似都不敢结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30
为什么还要结婚?和自己过不去,那些混账男人该死100次!祸害社会!法律应保护弱者,而不是照搬,还谈何人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37
我认为夫妻所有借债要两人签字才算,否则谁签字谁担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39
太不合理了,借款没有夫妻双方鉴字只能认定个人债务,应该修改婚姻法了。若这样谁敢走进婚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40
法官是废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40
很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42
好又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48
完全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54
给本不合理,没经双方知道的债务,各人借债各人还。而且多数受害者为女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57
领导干部是,干什么的,专拿钱,不管老百姓的生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10
不合理,一万个不合理。法律是保护合法公民的,请不要被有心人士利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11
应夫妻两人签字,才能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19
法律不完善怎么建立法制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30
婚姻法应修改,夫妻借款。夫妻共同签字就由夫妻共同还。如单方签字,就由签字人还,不知情况的人就不成担借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31
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40
借钱时夫妻双方应该在场签字,并留存音像资料,不然可以不算数,不用还钱,有些人就是利用这点骗你的钱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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