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云养一棵树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大话四川论坛
›
成都论坛
›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 84
/ 84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复制链接]
-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8:57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算共同债
评论
赞同
反对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 中国重庆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02
不合理。必须双方签字才属于夫妻债务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13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借款由签字偿还,除非是双方商量借款,才由双方偿还,在不知情下,另一方借款应由借款签字人偿还。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24
要通过夫妻双方认可才行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27
不合理,谁借谁还。除非夫妻双方约定共同偿还。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河南南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36
不合理,一方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钱到底去哪里了?凭什么一方要承担?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55
不合理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贵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05
DVVBBGXCVDHKUFCVH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泸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07
这条法律是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内江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07
法律应修改,中国贪官离婚后财产归另一方,脏大都追不回,应让子女共同程担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德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09
其实我也有这样的事,虽说男方借了3万不多。但是借钱是他单独投资,也是他自己签字,我也知道,但离婚后3万全部油我还玩,我感觉实在不公平。非常不公平。最后发现他借的3万不是投资而是自己开销了,我感觉法律的改一下。为什么要我为他承担他的债务?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泸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41
那个借那个还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41
不知情为何要担责?混帐法律!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海南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54
不可以。应该双方签字的,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万一丈夫背着妻子借钱养小三或者赌博。.离婚后如果让妻子一起还。我认为这是绝对不合理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乐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55
应该修改婚姻法:增加一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仅由一方签字的借款,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也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56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算。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1:20
本来早就应该修政法侓了,夫妻一方签字的债务,应该由签字方偿还债务,很多人就装以前的法律空子,伤害很多无辜的人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1:25
凭什么啊借条上是两个人就一起还!如果离婚前恶意借款另一方不是当冤大头了!这是个法律的大漏洞!两会不晓得在搞啥!还有男人借钱去包二奶!离婚还要喊女人还一半?!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1:27
我说应废除婚烟法,禁止人们结婚,禁止组建家庭。男女可以同居,生育孩子后母亲只需尽一周年的哺乳义务,然后将孩子统一交由社会相关机构哺育成人。人老了后同样统一交由社会相关机构养老送终。这样的社会难道不好吗???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1:30
我认为这不公平给某些想离婚人提供了骗夫妻另一个的平台,那对方杀人另外一方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评论
赞同
反对
下一页 »
1 ...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 84
/ 84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浏览过的版块
北川论坛
平昌论坛
华蓥论坛
麻辣摄影
四川手机报汇总平台
广安论坛
蓬安论坛
营山论坛
麻辣杂谈
南充论坛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