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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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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8:09
。非常赞同人大代表刘绍英的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当迅速完善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为共同债务人的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8:16
不合理。中国法律太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8:22
刘绍英的建议很对。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才算共同财产!我也可随便借让老公还。不和情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8:27
借债不知情的情况应酌情考虑,要是这不要脸的男人在外胡搞而借债,作为妻子又有几个会支持而还债呢。如果是因为正当事而借债支出,收益也是共同享有到了的,那应考虑共同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8:41
婚姻法二十四条是谁定的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8:57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算共同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02
不合理。必须双方签字才属于夫妻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13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借款由签字偿还,除非是双方商量借款,才由双方偿还,在不知情下,另一方借款应由借款签字人偿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24
要通过夫妻双方认可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27
不合理,谁借谁还。除非夫妻双方约定共同偿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36
不合理,一方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钱到底去哪里了?凭什么一方要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9:55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05
DVVBBGXCVDHKUFCVH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07
这条法律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07
法律应修改,中国贪官离婚后财产归另一方,脏大都追不回,应让子女共同程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09
其实我也有这样的事,虽说男方借了3万不多。但是借钱是他单独投资,也是他自己签字,我也知道,但离婚后3万全部油我还玩,我感觉实在不公平。非常不公平。最后发现他借的3万不是投资而是自己开销了,我感觉法律的改一下。为什么要我为他承担他的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41
那个借那个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41
不知情为何要担责?混帐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54
不可以。应该双方签字的,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万一丈夫背着妻子借钱养小三或者赌博。.离婚后如果让妻子一起还。我认为这是绝对不合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55
应该修改婚姻法:增加一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仅由一方签字的借款,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也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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